2013年6月14日星期五

宫立江剽窃赵自强龙文章的真相_赵自强_新浪博客

宫贼盗文做脸面,铁赃不认还狡辯

作者:赵自强

施耐庵在《西游记》第87回中写道:猪八戒在高老庄和王小姐结婚之后,生了一个小猪。这个小猪不仅继承了老猪倒打一耙的高强武艺和遗传基因,同时,还继承了老猪喜欢耍赖和颠倒是非的风格。

有一天,贪吃的猪八戒偷了老农地上的西瓜,老农就把这事告到唐僧那里。于是,唐僧就责怪猪八戒偷吃,要惩他化斋百天。这时,猪八戒很伤心的狡辩说:是那西瓜自己滾到老猪脚下的,只怪那瓜引得老猪嘴谗,也怪那老农诽谤老猪的清名,我要到玉皇大帝那里去申辩,告他诽谤罪,叫他明年种瓜不成!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有其父必有其子!再说小猪,从小贪吃好睡,不爱学习,但他却好大喜功,总想做几件惊天动地的事情给老猪看。有一天,小猪偷了同窗郭毅写的一篇美文到处炫耀,这就引得不明真相的同学赞不绝口。当郭毅发现自己的文章不见了,同时又听说小猪的文章如何了得,于是郭就把这事反映到老师那里,老师洞察是非,知道那文笔是郭的,不是猪的。但是,那小猪死皮赖脸,硬是不承认自己偷了郭的文章,并且还信誓旦旦的向众人宣称郭诽谤小猪名声,小猪要找郭打官司!

当赵读完施耐庵的书,总觉得自己的遭遇和郭毅的遭遇相仿,于是触景生情,特作此诗抒发自己的心境:

宫贼图虚名,盗版印赵文。引用实为假,剽窃乃是真!

一节赵作品,八千字可证。厚书早已出,铁赃制造成!

欺世说诽谤,真相掩藏深!心虚才狡辩,国人眼精明。

群怒宫难平,上门堵众神!只待艳阳天,法院来判惩!

非常感谢朋友到访,非常感谢朋友留言,非常感谢朋友支持我维权和讨回公道!

以下内容是众多网友在赵自强作的中国最无耻最嚣张最无道徳的窃贼宫立江教赵自强“善良”一文下的支持评论。按时间先后顺序排例如下:

冷峻

冷峻2012-06-23 13:07:05[回复] [删除] [举报]

现在学书房的这种剽窃简直是司空见惯!必须严惩!

文润自赏

文润自赏2012-06-23 14:44:58[回复] [删除] [举报]

义正词严,将宫揭得体无完肤,痛快淋漓。

文润自赏2012-06-23 14:49:37[回复] [删除] [举报]

看了宫的诗文,感觉贼喊捉贼,纯粹一副无赖贼脸。

文润自赏2012-06-26 13:08:03[回复] [删除] [举报]

中国最无耻最嚣张最无道徳的窃贼宫立江教赵自强“善良”

文润自赏2012-06-26 13:11:46[回复] [删除] [举报]

拜读大作,支持朋友。

西子

西子2012-06-23 14:48:33[回复] [删除] [举报]
楼上的说得好,义正词严,将宫揭得体无完肤,痛快淋漓。

西子2012-06-25 10:14:09[回复] [删除] [举报]

义正词严,将宫揭得体无完肤,痛快淋漓。

西子2012-06-25 10:15:19[回复] [删除] [举报]

你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西子2012-06-25 10:16:00[回复] [删除] [举报]

目睹社会怪现象,正义之剑。

西子2012-06-25 10:17:17[回复] [删除] [举报]

悲夫!可耻如此,亦以人称之。

西子2012-06-26 10:44:50[回复] [删除] [举报]

现在这种剽窃简直是司空见惯!必须严惩!

西子2012-06-26 10:45:10[回复] [删除] [举报]

义正词严,将宫揭得体无完肤,痛快淋漓。

西子2012-06-26 10:46:07[回复] [删除] [举报]

而今为钱者什么坏事都干得出,真是心恨手毒!

西子2012-06-26 10:46:40[回复] [删除] [举报]

维权是每个公民的权力!

西子2012-06-27 17:08:23[回复] [删除] [举报]

义正词严,将宫揭得体无完肤,痛快淋漓。

西子2012-06-27 17:08:52[回复] [删除] [举报]
目睹社会怪现象,正义之剑。

西子2012-06-27 17:09:26[回复] [删除] [举报]
悲夫!可耻如此,亦以人称之。

西子2012-06-27 17:10:00[回复] [删除] [举报]
看了宫的诗文,感觉贼喊捉贼,纯粹一副无赖贼脸。

西子2012-06-27 17:10:33[回复] [删除] [举报]

保持一颗平常心,千万不要生气!

宫立江剽窃赵自强龙文章的真相

——驳宫立江《如何善良——真相》

作者:赵自强

(一)

中国最无耻、最无知、最嚣张、最无道德的窃贼——宫立江,在他写的《如何善良——真相》一文中创立了一个极端无耻的“剽窃有理论”!他在这个理论中,再次理直气壮的宣扬了他特有的“剽窃有理”的脏思想!

而这个与整个社会公理、公徳、法律相违背的脏思想和理论,自然是个正常人不敢想象的奇怪的“创举”!于是乎,人们就会问了,宫立江的“剽窃有理论”究竟是怎么说的呢?我们从道理上看,他说得过去吗?从理论上看,他站得住脚吗?我们要正确回答这些问题,首先就必须欣赏一下宫立江创立的这个“剽窃有理论”才行!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这个厚颜无耻的宫立江在《如何善良——真相》一文中是怎样宣扬“剽窃有理”的。宫文说:

“古文是属于所有人的公共知识,谁都有权引用,不存在因为某人引用了一些古文,就声称这些古文是他的财产,其它人就不能再引用了的事情。”

当我们贸然读到宫的这段话,而不了解这段话的前因后果,不了解问题的来龙去脉,也就不了解问题的实质所在!

事实上,宫的这段骗人的鬼话,是经过精心伪装的,我们单从这段孤立的话的字面上来看,仿佛还会觉得没有什么问题呢!但是,当我们将宫在不同时间说的相关话一进行比较,被宫掩藏在深处的问题和事实“真相”,也就一齐都暴露出来了。

然而,事实“真相”是宫立江说得这样的吗?在这里,宫立江恰恰忘记了自己在一个月前出版的,《文化视角下的神话新解》一书中的第三章第三节《古籍中记载的龙》里的,第一自然段中说的另一段话:

“在中国的历史文献中,对龙的记载不计其数。民间学者赵自强先生对龙进行了长达二十几年的研究,他所收集校点的仅二十五史中关于龙的记载多达二百多处。列举一些如下”。

当我们读了宫的这段话,我们也就知道了,宫的这段话的意思显然是说:赵自强是一个民间的研究了二十几年龙问题的学者,赵在其它古典文献中收集、校点的关于龙的史料且不说,仅在二十五史中就收集、校点了关于龙的史料多达二百多处,以下我列举的这些资料统统都是来自赵收集、校点(注释、翻译和研究)的史料。

然而,宫的这段话的意义,就与宫在上面说的那段话的意义截然不同了。但我们必须知道,这却是宫在不同时间,不同地方说的同一个问题!

同时,我们还必须知道,宫立江根本不顾客观事实,也不顾自己在同一篇《如何善良——真相》中写的另一段前言不对后语的自相矛盾的话。如宫又说:

“在两年前,我看到了赵自强的博客,我对他的读书和学术研究的精神十分钦佩,他对龙的研究尤为突出。在《文化视角下的神话新解》一书的编写过程中,对于《龙》的一章内的一些内容我想就直接引用赵自强的文章,这样不仅省去我直接查找相关资料的时间,也可对赵自强进行宣传”。

然而,宫的这段话的意义,就与宫第一段话的意义完全不同了。在这里,赵自强不仅是一个研究了二十几年龙问题的学者,并且还是一个“我对他的读书和学术研究的精神十分钦佩”的学者,因为赵“对龙的研究尤为突出”,所以我想在编写“《文化视角下的神话新解》一书”时,“直接引用赵自强的文章,这样就省去我直接查找相关资料的时间”。

当我们读完了宫在不同时间,不同地方,写的这三段关于他剽窃赵文的,相互矛盾的,牛头不对马嘴的话之后。现在,我们可以看到,宫立江的思想和心灵,在随着赵的揭批和时间的推移,一直在不断的变化着。这是为什么呢?说到底,这是因为宫窃了赵的书,做贼心虚慌了手脚,既害怕赵揭批他,同时,又害怕网民声讨他,所以宫不知该怎样向网民们说清楚他剽窃赵文的事实“真相”!

(二)

因为宫立江在今年5月份出了一本书,名叫:《文化视角下的神话新解》。但6月份就遭到赵的无情揭批。而赵的揭批,却是那样的实实在在,千真万确!因为宫确确实实剽窃了赵自强的大量文章!现在,宫在赵的猛烈揭批之下,于是就想啊,我这时要是把剽窃赵文的事实“真相”由自己说出口来,这不是难于启齿吗?这不是太丢脸面?太难堪吗?

在这种十分尴尬的情况下,于是乎,宫只好先要面子,不顾里子,编造谎言,把事实“真相”隐瞞起来;并且尽可能逃避网民的声讨,说些骗人的话来唐塞网民的视听。这样一来,就使宫为难了,不得不在三个不同的时间,说出三段不同的话来应付局面。恰恰这一摆弄,就使宫的话产生了互相矛盾的现象!而更加要命的是,宫还不得不在同一篇文章中,说出那种前后矛盾,不能自圆其说的话来!

例如,宫在2012年6月26 日发表的《如何善良——真相》一文中,就极力伪装自己,为自己剽窃赵文寻找理论依据,并歪曲和掩盖事实真相。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宫说:“古文是属于所有人的公共知识,谁都有权引用,不存在因为(赵)某人引用了一些古文,就声称这些古文是他的财产,其它人就不能再引用了的事情。”

而事实“真相”如宫所说吗?答案,非也!因为宫在这里,为了替自己开脱剽窃赵文的罪责,不得不颠到是非,歪曲事实,欺骗视听,把剽窃赵文,巧妙的说成:“引用”;把赵研究龙的一系列成果,说成:“公共知识”;把赵发表的一系列研究龙的文章,硬说:这不属于赵的知识产权——“财产”。宫据他自编自导的自欺欺人的这些“理由”,从而认为,他可以名正言顺的把赵文“引用(剽窃)”到他的书里去了。而事实上,宫的这些所谓的“理由”,正是他掩耳盗铃,闭目塞听,把“剽窃”当做“引用”的理论依据!

实际上,宫的“引用”,正是他“剽窃”赵文的遮羞布和挡箭牌。这一歪理邪说,其实,稍有点文化知识的人一看就破,一驳就倒。

关于这一十分简明的道理,恐怕全国人民都知道,但唯独只有出版了厚书的“才子”,宫立江一个人不知道!

由于宫在“剽窃有理”的思想指导下,在“剽窃”就是“引用”的思想指导下,在赵文就是“公共知识”不属于赵的“财产”的思想指导下,于是,宫就理直气壮的把赵收集、校点、注释、翻译50则龙的历史资料,以及研究了22年的50则史料的结论等一系列成果,共7页书纸,8000余字,统统窃进了他出版的书里,并单独组成了他的《文化视角下的神话新解》一书中的第三章第三节《古籍中记载的龙》。

面对这一客观事实,稍有点头脑的人都知道宫这是在剽窃赵文。然而,宫立江在大书的照耀下,却不是这样想问题的。他把这种极端无耻的剽窃行为,统统说成:引用”了“一些古文”中的“公共知识”,与赵的著作权和“财产”毫不相干。

宫在这里就是根据他这种“剽窃有理”的强盗逻辑,把他的“剽窃”行为美化成“引用”,把他“剽窃”赵文的行为说成“引用公共知识”,把他“剽窃”赵收集、校点、注释、翻译50则龙的历史资料,以及研究了22年的50则史料的结论等一系列成果,共7页书纸,8000余字,统统都说成这不是赵的知识产权和“财产”!

于是,赵在这里首先要问宫一个小问题:宫知道“一些”是什么意思吗?我们从《现代汉语词典》第1351页中知道:“一”字是数字里面的最小正整数,而“一些”的意思就是“数量少,一点儿”的意思。所以,宫说的在赵文中“引用”了“一些古文”的意思,就是指在赵文中“引用”了“数量少,一点儿古文”的意思。

然而,事实“真相”是宫说的“引用”了赵文中“数量少,一点儿古文”吗?关于这个问题,当我们睁开眼睛看到真实的事实时,却叫人惊的目瞪口呆!因为客观事实与宫说的恰恰相反,宫在赵文中野蛮的象接龙一样的连续不断的一口气“引用(剽窃)”了收集、整理、校点、注释、翻译的五十则历史资料,难道这就是宫骗子说的“数量少,一点儿古文”吗?

赵还要问宫了:难道宫的“一些古文”就等于五十则古文吗?宫的字典里的“一些”怎么变得这么多呢?恐怕这种不实之辞只有在宫的辞典里才能找到吧!于是乎,宫就把赵收集、整理、校点、注释、翻译五十则历史资料统统抄去,硬说这是“数量少,一点儿微不足道的“古文”

当然,这还不算最奇怪的实质性问题。而最奇怪的实质性问题是,宫紧接着把赵收集、整理、校点、注释、翻译50则龙的历史资料,以及研究了22年的50则史料的结论等一系列成果,共7页书纸,8000余字,一字不差的统统“剽窃”了去。然后,宫就把他的这种抄袭行为冠冕堂皇的说成“引用公共知识”!

除此之外,宫还有更加荒唐的说法!而这个更加荒唐的说法就是,宫把赵收集、整理、校点、注释、翻译50则龙的历史资料,以及赵研究了22年的50则史料的结论等一系列成果,共7页书纸,8000余字,统统都说成这不是赵的知识产权和“财产”!

(三)

但非常遗憾的是,宫的这个“剽窃有理论”,恰恰与自己写在《文化视角下的神话新解》和《如何善良——真相》中的前言后语自相矛盾!实际上,这就暴露了宫为了名利,犹如白骨精、变色龙一样时刻变换着自己沆脏的思想。所以宫的话,是为利益服务的,没有原则的,时刻都准备变换的。事实上,这也就是宫话自相矛盾,前言不对后语的原因。

如果朋友不信的话,我们就来看看宫说的另一个事实“真相”吧!我们从宫2012年5月出版的《文化视角下的神话新解·古籍中记载的龙》一书中看到,宫对赵文还有一段更权威的“真相”评论呢!宫在该书中说道

“民间学者赵自强先生对龙进行了长达二十几年的研究,他所收集校点的仅二十五史中关于龙的记载多达二百多处”。

我们从这里可以看到,宫在这里说的这个最早的“真相”,比起宫在《如何善良——真相》中说的那个后来的“真相”,应该说,那更真实一点,更客观一点,更进步一点,更有权威一点,更有说服力一点。

坦率地说,只要我们稍有点头脑,稍有点思辨能力,我们就能从宫的这段话中悟出一些事实“真相”来。第一:因为《文化视角下的神话新解》是宫正规出版的书,比起宫写的《如何善良——真相》一文,更具有权威性。第二:《文化视角下的神话新解》是宫赵未起争议之前发表的,而《如何善良——真相》则是宫赵起争议之后发表的,所以前书反映的问题,更真实、更客观,更有说服力!

事实上,宫在他编写的《文化视角下的神话新解·古籍中记载的龙》中已经明确的写道:“民间学者赵自强先生对龙进行了长达二十几年的研究,他所收集校点的仅二十五史中关于龙的记载多达二百多处。列举一些如下”。然而,宫的这段话,告诉了我们一个怎样的事实“真相”呢?

第一:它告诉了我们,宫“引用”的文章,不是宫从文献古籍中搜集的,而是宫跑到赵自强的新浪博客中获取的。

第二,它告诉了我们,宫“引用”的文章,不是“数量少,一点儿古文”,而是野蛮的象接龙一样连连不绝的一口气在赵文中窃取了五十篇古文。

第三,它告诉了我们,宫“引用”的文章,不是“公共知识”。而是赵自强收集、校点、注释、翻论和研究各种古籍史料记载的龙的长达二十多年的一系列学术成果!

第四,它告诉了我们,宫“引用”的文章,不是赵文中的十几个字或几十个字,也不是四五十字,或一两百字,而是宫编写的《文化视角下的神话新解》一书中的整个第三章第三节《古籍中记载的龙》。这也就是说,宫单独编定的这节书,从第58页至第64页,长达七页书纸,八千余字,都非宫自己写的书,而实实在在千真万确是从赵文中“抄袭、剽窃”来的书。因为宫在用自己名字发表的这节书里,没有化一点心血和气力,也没有一点研究成果,更没做出一点贡献!相反,宫的这节书统统都是从赵自强新浪博客中复制粘贴来的文章。说到底,宫用自己名字出版的这节书,统统都是赵自强研究了22年的劳动成果和心血!

第五,它告诉了我们,宫“引用”赵文的七页书纸,八千余字,这不是宫说的“数量少,一点儿古文”,或“一些古文”,或“公共知识”。事实上,它正是赵自强研究龙的22年的一系列学术成果!而这些赵的学术成果,恰恰都与宫无关,完完全全属于赵个人所有的知识产权。自然,这些学术成果也属于赵个人的“财产”。

当我们经过这样一层一层的揭批之后,我们现在看到,宫写的《如何善良——真相》一文,在极力掩盖、隐瞒和歪曲最关键的事实“真相”。这也就是说,宫说的“真相”,并非真实的“真相”!而是虚假的骗人的伪造的“真相”!所以宫写的“真相”,正是为了洗白他剽窃赵文而作的,正是为了逃避公众声讨、公众遣责而作的,正是为了逃避剽窃赵文应付责任而作的遮羞布和挡箭牌!

(四)

也许还有人不相信赵为宫作的这一结论。那我们就来看看宫在《如何善良——真相》一文中自己写他剽窃赵文的自供帐吧!

我们看到,宫在《如何善良——真相》一文中自命不凡的吹嘘他写的《文化视角下的神话新解》一书是“最高端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这套理论对于中国人来说尤为重要”等等。但我们就不明白了,既然宫的智商如此之高,宫的研究如此出色,宫的大作如此成功,他为什么还要剽窃赵文进他的书里呢?宫是怎样考虑这个问题的呢?

关于这一点,宫立江是有一个说去的。据宫在《如何善良——真相》一文中说道: “在两年前,我看到了赵自强的博客,我对他的读书和学术研究的精神十分钦佩,他对龙的研究尤为突出。在《文化视角下的神话新解》一书的编写过程中,对于《龙》的一章内的一些内容我想就直接引用赵自强的文章,这样不仅省去我直接查找相关资料的时间,也可对赵自强进行宣传”。

我们现在明白了吧!宫原来是看到赵研究的学术成果尤为突出”,并且与宫的书对上了号。所以宫认为,在编写《文化视角下的神话新解》一书中,可以“直接引用赵自强的文章,这样就省去我直接查找资料的时间。我们现在该怎样来理解宫的这段话呢?坦率地说,我认为:宫的这段话不少地方还是可信的!因为宫的这段话说到了他剽窃赵文的真实意图和动机!

但是,宫在这里还是继续玩他骗人的字眼,就象上面说他“引用一些古文”一样,说宫:“引用赵文的一些内容。然而,这个一些内容是多少呢?是一两则內容?还是四五则內容?还是七八则內容呢?恐怕大家都不敢想象吧?因为我们的思想都被宫骗人的字眼束缚了!因为按《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宫引用赵文的一些内容,那就是宫“引用”赵文中的“数量少,一点儿內容”。如果我们根据宫的这话想问题,那结论一定是,这是很正常的事情!

然而,事实“真相”是这样的吗?关于这个要命的关键问题,这正是宫在各篇文章中至始至终不敢吐露出来的重大密秘!当然,这也是宫赵争议的最大焦点所在,同时,这也是赵说宫剽窃的最重要的实质性内容!自然,这也就是赵说宫剽窃赵文的事实“真相”

而非常有意思的是,宫在这个问题上包裹得严丝无缝,一点风声也不敢透露。事实上,我们看到,宫在所有文章中都不敢提他“直接”从赵文中究竟“引用”了 “一些”什么“文章”?这些被宫“直接引用”的“文章”究竟多少字?在宫书中起到了什么作用?宫该不该付报酬给赵?

因为宫不仅不说这些问题,相反,还隐瞒事实,编造假话,伪装“真相”,甚至还猪八戒倒打一耙,反诬赵“编造事实”,“蓄谋炒作”,“恶人讹诈”,“诽谤宫的名誉”等等。因为宫的这些贼喊捉贼的混蛋话,完全不是事实,这就激起了赵对宫的无比愤怒!

现在,既然宫在《如何善良——真相》一文中专门谈到“真相”的问题,但是,宫又偏偏不肯老老实实的说出事实“真相”来。那么,这个“真相”也就只好由赵来说了。

因为我们可以看到,客观的看得见摸得看的,并且可以用宫赵两文进行对比确认的确凿的事实“真相”是:宫在他编的《文化视角下的神话新解》一书里,从第58页至64页,共剽窃了赵自强研究了22年的龙文章长达7页书纸,8000余字。

我们再准确的具体的来说这个问题,那就是,宫立江在他编的《文化视角下的神话新解》中的第三章第三节《古文记载的龙》之中,野蛮的象接龙一样的连续不断的一口气剽窃了赵自强发表在新浪博客中收集、校点、注释、翻译、研究龙的历史文献50余则,文字5800多字。然而,这就是宫在《如何善良——真相》一文中说的:“引用了赵文中的一些古文”,或“一些内容”。

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看到,宫同时在该节书里剽窃了赵自强注释古文的文字1000多。

宫同时还在该节书里剽窃了赵自强翻译古文的文字700多。

宫同时还在该节书里剽窃了赵自强研究古文的结论文字300多。

然而,宫把他剽窃来的这些赵文,在《如何善良——真相》一文中统统说成:宮“引用的文章都是公共知识”,不属于赵自强的个人的知识产权和私有“财产”!

这也就是说,宫立江说的“宫引用了赵文中的一些内容,或“一些古文”,其事实“真相”却是:宫不仅仅剽窃了赵收集、校点、研究龙的文字5800多字,同时,宫还剽窃了赵注释、翻译、研究龙的结论等一系列成果2000多字。宫立江把他从赵文中剽窃来的这些文字,不仅放在他的《文化视角下的神话新解》一书中用他的名字出版了,并且还把这些文字单独组成了宫书中的《古籍中记载的龙》这节书。

(五)

然而,最呌人愤怒的还是,宫为了掩盖他的这一系列的剽窃行为,他在《如何善良——真相》一文中,却用引用公共知识里的“一些古文“一些内容来进行欺骗公众视听,以达到他逃避声讨,开脱剽窃罪行的目的!

在此,不妨请朋友们想一想,如果宫立江是在原始的“古文(典籍)”中翻找查阅来的这些历史资料,赵自强没有劳动成果在里面,赵还有资格说宫立江窃贼赵文吗?

再请朋友们想一想,如果宫的《文化视角下的神话新解》一书里的第三章第三节《古籍中记载的龙》是宫从古籍中查找来的史料,并且还是他校点、注释、翻译,以及他研究古文作出来的龙的结论,赵自强还有理由说宫是剽窃赵文吗?

最后,我还要强调一点,那就是,宫的《文化视角下的神话新解》一书里的第三章第三节《古籍中记载的龙》,从头到尾至始至终都是赵研究了22年的心血和劳动成果。

关于这一事实,不仅赵有权这样说,事实上,宫自己基本上也是这样承认的!例如,在宫文中有两段话可以证明这一点。据宫在《文化视角下的神话新解》第三章第三节《古籍中记载的龙》中说:

“民间学者赵自强先生对龙进行了长达二十几年的研究,他所收集校点的仅二十五史中关于龙的记载多达二百多处。列举一些如下”。

又据宫在《如何善良——真相》一文中说:

我对赵的读书和学术研究的精神十分钦佩,他对龙的研究尤为突出。所以我编写《龙》的一章内的一些内容想直接引用赵自强的文章,这样不仅省去我直接查找相关资料的时间,也可对赵自强进行宣传”。

然而,非常叫人痛心疾首的问题是,宫打着这种“引用”宣传”赵文的旗号,打着“引用”宣传”赵文的招牌,打着“引用”宣传”赵文的幌子。实际上,宫把赵的研究成果都霸占去了,并且还用宫的名字出版了赵的一节书!这也就是说,宫的行为,实际上成了地地道道的不折不扣的不劳而获的剽窃行为。

我们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5条第1项规定知道,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这也就是说,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行为,是指自己对出版的作品全部或部分未付出创造性劳动,而自己却将别人的作品据为己有的行为。换言之,只要不是自己创作的作品,将他人的作品以自己名字发表、使用,不管多少字都是抄袭。

由此可见,宫立江写的《如何善良——真相》一文,是一篇名副其实的伪善虚假的“真相”。宫写这篇文章的实质,就是为宫开脱他剽窃赵文的罪名,并为他的“剽窃有理”制造理论依据。宫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写了这篇骗人的文章。

通过这一揭批,我们明白了一个真理,那就是,窃贼的话是假,剽客的文不真!宫的《善良》不善,宫的《真相》不真!

最后,赵也说一句无耻的话,就算以毒攻毒吧!如果宫的《如何善良——真相》中的话是真实可信的,那么,这就是说,赵根据宫的“引用”宣传”“帮助”的逻辑,赵也可以到宫的书里去如此这搬的把宫书“引用”到赵文中来发表,并冠以赵名出版?!当然,宫是不会反对的啰?!因为赵这是在向宫学习,出了厚书的人自然是人之楷模!而赵想这样做的理由是什么呢?那就是因为宫的书滞销,赵“帮助”宫做宣传”工作!实际上,这正是宫“剽窃”赵文的逻辑和理由!然而,这就乱套了!这就叫“剽窃”!不过,请宫放心,赵自强现在还没有下作到那种厚颜无耻的程度去“剽窃”宫文来发表!

一:宫立江剽窃赵自强龙文章的真相_赵自强_新浪博客

二:宫立江《文化视角下的神话新解》有节书全是剽窃赵自强的文章

(2012-08-19 12: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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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新解
剽窃
赵自强

宫立江《文化视角下的神话新解

有节书全是剽窃赵自强的文章

作者:赵自强

中国最无耻、最无知、最嚣张、最无道德的窃贼——宫立江,把赵自强写的研究龙的七页书纸,八千余字的文章和成果都剽窃进了他编的《文化视角下的神话新解》一书中的第三章第三节古籍中记载的龙》之中。

当赵自强发现这一事实之后,揭露了宫的剽窃行径,向宫讨回公道。这时,宫却为了洗白自己的剽窃行径,为了逃避公众的声讨和遣责,为了逃避剽窃赵文应付的责任,而作了一篇极端厚颜无耻的“剽窃有理”的文章,来遮掩事实,伪造真相,宫在《如何善良——真相》一文中并理直气壮的说:

“古文是属于所有人的公共知识,谁都有权引用,不存在因为某人引用了一些古文,就声称这些古文是他的财产,其它人就不能再引用了的事情。”

然而,我们要问了:宫说的这个“剽窃有理”是正经道理吗?古文整理对这种事情是怎么规定的呢?搞古文整理的老学究他们出版的校点、注释、翻译古文或古籍的著作有知识产权吗?关于这些问题,正确答案是怎样的呢?

在此,赵自强为了揭露宫立江的窃贼面目,为了批驳宫立江的无耻谰言,为了使事实真相得到澄清,赵在这里要问宫:你“引用古文”为什么不自己到中国堆集如山的书山书海里去寻找你想要的“古文”呢?你知道你说的“属于所有人公共知识的古文,谁都有权引用的古文”是什么样子吗?你知道什么是人们还未开发的原始状态中的“古文”吗?你知道什么叫古籍整理和古文整理吗?

事实上,“属于所有人的公共知识,谁都有权引用的古文”,那是指人们尚未研究开发的原始状态中的“古文”!因为原始状态中的《二十五史》、《百子全书》、《十三经》,或《地方志》,或古代名人文集等等“古文”,都犹如铁板一块似的,从头到尾不分段落,也没有一个标点符号,更没有注释文字,更没有白话翻译的“古文”。自然,这种“古文”,也没有学者写上他研究问题的结论!

可是,一旦原始“古文”被学者们从书山书海中艰难而辛苦的开发、切割出来之后,或者说,原始“古文”被学者们从铁板一块的,从头到尾不分段落的,也没有一个标点符号的书山书海中寻找出来之后,再进行了整理、校点、注释和翻译,这种经过学者用心血浇灌之后的“古文”,就“名花有主”了,就不再“属于所有人的公共知识,谁都有权引用”了!而是属于谁劳动,谁化了心血,谁做了这一艰苦研究工作,这个成果也就归谁所有!这个知识产权也就属于谁!这个无形的“财产”,相映的也就属于谁!

而十分奇怪的是,出了厚书的宫立江,却完全不懂这一简单道理和基本常识,或者说,宫立江在这里刻意装成不懂这一道理。所以他在编写他的《文化视角下的神话新解》一书中的第三章第三节古籍中记载的龙》时,野蛮的象接龙一样的,一口气连续不断的从赵自强文章中抄袭了五十则,经过赵从古籍中收集、整理、校点、注释和翻译的一系列研究龙的古文和成果,包括赵研究龙问题的结论。

换言之,准确的说来,宫立江在古籍中记载的龙》中,不是在古籍中“引用原始古文”,而是跑到赵自强研究龙问题的博客论文中赤裸裸的一字不差的完完全全的直接从赵文中照本宣科,复制粘贴,照搬照抄赵的作品。

总之,宫立江不费吹灰之力,就把赵自强研究22年的龙问题的学术成果剽窃走了,并且还公开的正式的用他的名字出版发行了书!这一不可推倒的铁的事实,充分说明了宫无耻的剽窃了赵文!这也就是说,宫书——《文化视角下的神话新解》中的第三章第三节古籍中记载的龙》,不是宫立江自已化心血研究出来的成果,而是从赵自强研究了22年的龙的学术成果剽窃来的作品!

为了进一步说明宫剽窃赵文的事实,请朋友将下面的宫文与我于(2012-06-14)发表的宫立江把赵自强作品窃在“文化视角下的神话新解”中》一文对照阅读,事情也就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了!

二:宫立江《文化视角下的神话新解》有节书全是剽窃赵自强的文章

新书速递:文化视角下的神话新解

二:宫立江《文化视角下的神话新解》有节书全是剽窃赵自强的文章

二:宫立江《文化视角下的神话新解》有节书全是剽窃赵自强的文章
二:宫立江《文化视角下的神话新解》有节书全是剽窃赵自强的文章

二:宫立江《文化视角下的神话新解》有节书全是剽窃赵自强的文章

二:宫立江《文化视角下的神话新解》有节书全是剽窃赵自强的文章
二:宫立江《文化视角下的神话新解》有节书全是剽窃赵自强的文章

二:宫立江《文化视角下的神话新解》有节书全是剽窃赵自强的文章

三:宫说:赵收集整理校点注释翻译古文的研究成果是公共知识不属私人财产

——再批宫立江《如何善良——真相》

作者:赵自强

我们从宫立江写的《如何善良——真相》一文中看到,宫创立了一个极端无耻的“剽窃有理论”。这个理论说:

古文是属于所有人的公共知识,谁都有权引用,不存在因为某人引用了一些古文,就声称这些古文是他的财产,其它人就不能再引用了的事情。”

显然,宫创立的这个无耻谬论,是为他自己在《文化视角下的神话新解》一书的第三章第三节《古籍中记载的龙》中剽窃赵文制造合法的理论依据。

坦率地讲,如果朋友们没有搞过古籍整理,没有搞过古文校点、注释和翻译,没有搞过历史研究等等。那么,朋友们就不知道原始“古文”是什么样子,就不知道校点、注释和翻译古文有多么艰难和重要,就不知道校点、注释和翻译古文也是一种有知识产权的研究工作。这样一来,朋友们在一系列“不知道”面前,就会被宫的谬论所蛊惑,而上当受骗。因为宫在这里是为了他能顺利的剽窃赵文,而制造了一种似是而非的想当然的“合理化”,“合法性”的谬论。

其实,宫的这一谬论和他的实际做法,并不一样。事实上,宫在这里玩了两个偷梁换柱的把戏。一是,宫把他“大量剽窃”赵文,说成“引用一些”古文知识。二是,宫抛弃大量剽窃赵文的大前提,说:“古文是属于所有人的公共知识,谁都有权引用”!

然而,凡是搞古籍整理和历史研究的学者都知道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学者们收集、整理、校点、注释、翻译古文的研究成果都是有版权的,都不是随便可以大块大块抄袭的。

尚若宫的理论要想成立,那只有在一种情况下可以,那就是,别人还末在书山书海中开发、剥离、收集、整理、校点、注释、翻译和研究出来的原始古文,那才真正“属于所有人的公共知识,谁都有权引用”!除此之外,那就是谬论!

换言之,这也就是说,一旦那个原始“古文”被学者从书山书海中开发、剥离、研究出来之后,即学者对古文做了收集、整理、校点、注释、翻译的研究工作之后,并出版了书文,公开了自己的研究成果,那么,这种“古文”,也就“名花有主”了,别人就不可以随意拿去再出版了!

举例说明,例如,陈戍国撰的春秋左传校注(上下) ,

张森楷、杨家骆撰的《史记新校注槁》,

北大历史系《论衡》注释小组撰的《论衡注释》,

陈子展撰述的《楚辞直解》,

袁梅撰的《诗经译注》,

雷庆翼著的《楚辞正解》,

赵守正撰的《管子注译》,

崔为、崔仲平撰的《老子译注》,

乌恩溥撰的《四书译注》,

胡道静校证的《梦溪笔谈校证》

刘渡舟主编的《伤寒论校注》

袁珂校注的《山海经校注》,

张志烈、马德富、周裕锴主编的《苏轼全集校注》,

钱仲联、马亚中主编的《陆游全集校注》,

马茂元整理马其昶校注的《韩昌黎文集校注》,

赵幼文校注的《曹植集校注》

陈铁民校注的《王维集校注》

王仲闻校注的《李清照集校注》等等。

总之,这些学者在这些书中整理、校点、注释和翻译的“古文”,宫立江都是不可以从中随便拿一节出来放到他的《文化视角下的神话新解》一书中再出版发行的。尽管那里面原来确实都属于宫说的“古文”,也尽管那里面原来确实都属于宫说的“公共知识”,还尽管那里面原来确实都属于宫说的“公共财产”。

但是,只要那些学者对那些“古文”进行了整理、校点、注释和翻译的研究工作,只要那些学者倾注了自己的心血和劳动成果在里面,那么,那些学者的文章,即研究成果,也就使那些“名花”有了“新主”了!那些“名花”加上“新主”的知识和智慧,这些东西,也就成了学者们的知识产权和私人“财产”了。从此,那些“古文”就不再属于宫说的属于所有人的公共知识,谁都有权引用”了。如果宫立江不顾这一客观事实,而把学者们的一节书“引用”进宫的书里,那无疑就是剽窃了!

当我们知道了学者们从书山书海中开发、剥离、收集、整理、校点、注释和翻译出来的“古文”是有知识产权的,属于学者们的私人“财产”之后。我们也就忽然发现了另一个相同的事实,那就是,赵自强发表在新浪博客中的一系列研究龙的文章和成果,同样,也是开发、剥离、收集、整理、校点、注释和翻译《二十五史》等记载龙的古代文献,即宫说的“古文”。但宫欺软怕硬,知道大学者不好惹,于是,宫就把脏手伸到了默默无闻的赵的文章上,整整偷了赵的一节书进他的书里,并用宫的名字出版发行了。宫在这里所犯的错误,正是他把赵自强发表在新浪博客中的一系列研究龙的文章和成果,当成了原始的无主的“公共财产”出版发行了。

当赵发现宫剽窃赵文的事实之后,当赵在博客中揭露宫的无耻行为之后,这个宫立江,不思悔改,相反,却在博客中创立了一个更加大胆的“剽窃有理论”,来为自己的剽窃行为进行辩护。他在这个“剽窃有理论”中所说的“理由”是:

一,宫把赵从原始古籍中开发、剥离、收集、整理、校点、注释、翻译的研究龙的一系列文章和成果统统当成原始“古文”看待!

二,宫把赵从原始古籍中开发、剥离、收集、整理、校点、注释、翻译的研究龙的一系列文章和成果统统当成“公共知识”看待!

三,宫说:赵从古籍中开发、剥离、收集、整理、校点、注释和翻译的一系列研究龙的古文和成果,包括赵研究龙问题的结论,七页书纸,八千余字,赵都是没有知识产权的,都不属于赵的私人“财产”!

四,因为宫把赵文当做了原始的无主的人人都可“引用”“古文”,因为宫把赵文当做了“公共知识”,因为宫把赵文当做了“公共财产”,所以野蛮的理直气壮的象接龙一样的,一口气连续不断的从赵文中剽窃了五十则经赵从古籍中开发、剥离、收集、整理、校点、注释和翻译的一系列研究龙的古文和成果,包括赵研究龙问题的结论,七页书纸,八千余字,并单独组成了他编写的《文化视角下的神话新解》一书中的第三章第三节《古籍中记载的龙》,并用宫的名字正式出版发行了。这也就是说,宫的《古籍中记载的龙》这节书,从第58页至第64页,自始至终完完全全都是赵研究了22年的学术成果!但是,宫按照他的“剽窃有理”的说法,宫的行为,却是一种正当的“引用古文”中的“公共知识”的行为!不属于剽窃赵的知识产权,也不属于剽窃赵的私人“财产”的行为!

现在,赵要问宫了:宫既然是“引用古文”中的“公共知识”,宫为什么不到原始的文献典籍中去寻找、收集资料进行“引用”呢?而偏偏要跑到赵自强的新浪博客中来窃取赵文呢?

其实,关于这个问题,宫在《文化视角下的神话新解》一书中的第三章第三节古籍中记载的龙》里是有一个说法的。宫说:

民间学者赵自强先生对龙进行了长达二十几年的研究,他所收集校点的仅二十五史中关于龙的记载多达二百多处。列举一些如下”。

其次,关于这个问题,宫在《如何善良——真相》一文中又说:

我对赵的读书和学术研究的精神十分钦佩,他对龙的研究尤为突出。所以我编写《龙》的一章内的一些内容想直接引用赵自强的文章,这样不仅省去我直接查找相关资料的时间,也可对赵自强进行宣传”。

从这里,我们才可以真正看到一点点宫剽窃赵文的事实真相。因为宫在这里承认了,“赵自强先生对龙进行了长达二十几年的研究,他所收集校点的仅二十五史中关于龙的记载多达二百多处”。

同时,宫又承认了,“我对赵的读书和学术研究的精神十分钦佩,他对龙的研究尤为突出。所以我编写《龙》的一章内的一些内容想直接引用赵自强的文章,这样不仅省去我直接查找相关资料的时间”。

我们从这里可以看到,宫的这些还有一点良心的话,与宫上面那段理直气壮的“剽窃有理”的话相比,显然,是不能同日而语的。

既然宫不是在古典文献中“引用”原始“古文”,而是跑到赵的博客中“直接引用赵自强的文章”,那么,赵又要问宫了:

难道宫不知道原始“古文”是象铁板一样完整一块的东西吗?

难道宫不知道原始“古文”是不分段落的吗?

难道宫不知道原始“古文”是不打标点符号的吗?

难道宫不知道原始“古文”是没有注释文字的吗?

难道宫不知道原始“古文”是没有翻译文字的吗?

难道宫不知道原始“古文”是没有后人写的研究结论的吗?

难道宫不知道赵从原始“古文”中开发、剥离、收集、整理、校点、注释和翻译的一系列研究龙的文章,包括赵研究龙问题的结论,都是赵的心血和劳动成果吗?

难道宫不知道无偿占有赵从原始“古文”中开发、剥离、收集、整理、校点、注释和翻译的一系列研究龙的文章,包括赵研究龙问题的结论,等等赵的心血和劳动成果是非法的吗?

关于这些关键的问题,关于这些根本的问题,关于这些最敏感的问题,其实,宫是知道的,宫是清楚的,宫是敏感的。因为宫是一个做生意的聪明人,他知道这些问题的重要性。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宫立江在自己写的《如何善良——真相》一文中对这个问题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他说:“作为商人,我要用别人的东西,我肯定会问及代价,赵表示只要注明文章出处即可。”

然而,宫的这段话有两个重大问题没有说清楚,或者说,宫根本就不敢说清楚。一是,宫的这段话与宫在同一编文章中说的“古文是属于所有人的公共知识,谁都有权引用,不存在因为某人引用了一些古文,就声称这些古文是他的财产,其它人就不能再引用了的事情”的话,是自相矛盾的,是前言不对后语的,是不能同时成立的。

请朋友们想一想,既然宫认定了他在赵文中“引用”的是“古文”,并且不属于赵的私人“财产”,而属于“所有人的公共知识”,“谁都有权引用”。那么,宫根据这个“剽窃有理论”,也就用不着与赵谈“商人”和“代价”的问题,也就没有必要说:“作为商人,我要用别人的东西,我肯定会问及代价”的话。因为宫的前后两段话牛头不对马嘴,是不能放到一块的!但非常糟糕的是,宫却把它们放在一起说同一件事情!

二是,宫在《如何善良——真相》一文中说的另一个意思是:“作为商人,我要用别人的东西,我肯定会问及代价,赵表示只要注明文章出处即可。”

赵在这里要慎重指出一点,即宫的这句话又抛弃了一个大前提,那就是,宫打电话给赵,他从来也不敢说出事实真相,即他剽窃赵文七页书纸,八千余字,并单独组成一节书的事实真相。事实上,宫给赵的电话内容,与宫两编文章中的內容基本上是一样的,即都是说宫想“引用”赵的一点文章!如宫的《如何善良——真相》和 如何善良——善与恶》两文中还是这样说的,宫想“引用”赵的一点文章!

然而,问题是,“引用”和“剽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引用”一点文章,和将赵文七页书纸,八千余字,单独组成宫的一节书,并用宫的名字出版发行,这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码事!而宫就是这样偷换概念的,偷梁换柱的,偷天换日的!

我们知道,“‘引用’是指为了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时,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情形。但引用比率必须适当,引用的内容不能比评论、介绍或者说明的还长;并要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等。

然而,我们却看到,宫在《文化视角下的神话新解》一书中的第三章第三节《古籍中记载的龙》里,既不是介绍、评论赵的作品,也不是说明赵某人的作品有问题。而纯粹是把赵发表在新浪博客中的龙文章“拿来”单独编成宫的一节书,并以宫的名字正式出版发行了。显然,宫的这种行为不是“引用”赵的的作品,而纯粹是剽窃赵的的作品!

我们再来说“剽窃”一词的基本意义。“我国著作权法第45条第1项将剽窃、抄袭他人作品作为侵权行为予以规定。剽窃、抄袭是指把他人的作品据为己有的行为。抄袭者不是自己付出创造性劳动,至多是把他人作品个别内容和词句略作改动,就作为自己的作品。而只要不是自己创作,将他人的作品以自己名字发表、使用,不管多少字都是抄袭。”

稍有一点理智和文化的人,只要把这条明文规定的法律往宫书上一套,就知道宫书是不是剽窃了赵文!

综上所述,宫立江在《如何善良——真相》一文创立的“剽窃有理论”,即 “古文是属于所有人的公共知识,谁都有权引用,不存在因为某人引用了一些古文,就声称这些古文是他的财产,其它人就不能再引用了的事情”。宫的这段话,显然是极其无知的,极其无耻的,极其嚣张的!这既是宫立江剽窃赵文的理由和自供帐,又是宫剽窃赵文的挡箭牌和借口!同时,宫的这一“剽窃有理论”,也把搞古籍整理,古文校点、注释和翻译的老学究们都吓坏了,因为宫的这段话意是说:

陈戍国撰的春秋左传校注(上下) ,

张森楷、杨家骆撰的《史记新校注槁》,

北大历史系《论衡》注释小组撰的《论衡注释》,

陈子展撰述的《楚辞直解》,

袁梅撰的《诗经译注》,

雷庆翼著的《楚辞正解》,

赵守正撰的《管子注译》,

崔为、崔仲平撰的《老子译注》,

乌恩溥撰的《四书译注》,

胡道静校证的《梦溪笔谈校证》

刘渡舟主编的《伤寒论校注》

袁珂校注的《山海经校注》,

张志烈、马德富、周裕锴主编的《苏轼全集校注》,

钱仲联、马亚中主编的《陆游全集校注》,

马茂元整理马其昶校注的《韩昌黎文集校注》,

赵幼文校注的《曹植集校注》

陈铁民校注的《王维集校注》

王仲闻校注的《李清照集校注》等等等等,

他们的著作统统都是“古文”,统统都“属于所有人的公共知识,谁都有权引用”,“不存在因为他们引用了一些古文,就声称这些古文是他的财产,其它人就不能再引用了的事情”!换句话说,学者们开发、剥离、收集、整理、校点、注释和翻译的文章和书籍,宫都有权拿来用自己的名字再出版发行一回!

呜呼,宫说,这不叫“剽窃”,这呌“引用”!我们现在都可以按照宫的这一理论去偷去抢去剽窃了!那不是什么丢脸的坏事,那叫“宣传”和扩大你的“知名度”,“帮助”你早日成名成家!这不是一举两得吗?

但是,我不能接受宫的这个无耻的非法的一厢情愿的“剽窃有理论”!然而朋友们,你们能够接受这个“剽窃有理论”吗?同时,我还要问宫立江,你愿意你的书,也如此这般的让别人拿来抄袭发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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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善良

宫立江

东郭先生独伤悲,善心反遭饿狼追。诚信缺失道德飞,社会风气催涕泪。

名利之心哪个没,如要获得良思维。正人君子诬成贼,诽谤炒作终烟灰。

致赵自强:

我虽经商多年,但一直不务正业,公司惨淡经营。尤其近两年我几乎将所有精力都用于《文化视角下的神话新解》一书的编写上,公司已是入不敷出。我的状况绝非汝想:钱已挣足,闲的发慌,出书沽名,剽窃四方。我只是一条纸糊的鱼,而非一条大鱼。

我觉得,我是真心想帮助你并已付出行动的人,但我力所能及的帮助达不到你的期望。在我的书出版过程中我给你去过电话,当时我就婉转地提过建议:你的研究一定不要加入个人情感,每一个理论都有它存在的道理,不要有见到不同的理论就视为仇敌的态度。其实,我对你提出的观点大多都是不认可的,但我对你还是十分敬佩的(之前的你)。在此,我再给你提一个明确的建议:将你的文章中对其它的人、理论、观点的批评和辱骂全部去掉,否则,再过二十年,你的书也无法出版。

你现在的行为对我没有什么不好的影响,很多人都觉得是我在炒作我的书。你对一些行为不良的学者深恶痛绝,但你现在的行为跟他们有何区别——为了名利抛弃道义。

再给你一个建议,去咨询一下律师,你先搞明白你现在的所作所为可能产生何种后果。

声明一下,我是和一文化公司签订的出书代理协议,出版社的工作人员根本就不认识我,更不知道我的电话和地址。另,我还有其它许多可声明的事,在此我就不提了,望赵自强先生三思。

致赵自强:

你现在的行为已涉嫌为诽谤罪。

在《文化视角下的神话新解》一书成书和出版的过程中,我和你数次联系,你一直同意我引用你的文章,条件是著明文章出处。当书出版后,我将样书最先寄给你,你就立刻在博客上发布文章指责我有剽窃行为(此时书尚未发到销售渠道)。对于你向我索取钱财的违法要求,我当然给予拒绝。

鉴于你是一个饱读诗书的学者但对法律和人情世故的无知,我多次给你婉转地提醒,希望你能醒悟,从而保全你的颜面。但到目前为止,你一直深信,这次是二十年来你所遇到的良机,通过炒作你就可名利双收。为此,你不惜使用说慌、编造事实的手段。

在此,我最后一次提醒你,用事实真相去咨询律师,及时悬崖勒马。另,你的违法行为不仅对我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还对与我和合作的中尚图文化公司以及中国书籍出版社造成不良影响。望你能尽快采取有效方法消除这些影响。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合理的精神损失费。

谢晋遗孀徐大雯状告宋祖德名誉侵权一案的结果是,2010年5月24日中午12时15分,宋祖德出现在上海静安区人民院,宋祖德和刘信达终于在向谢晋夫人徐大雯女士表示诚挚歉意的声明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并缴纳了部分罚金15万,当庭道歉。

被告人:唐敏,女,34岁,原系福建省厦门市文联作家。1989年12月26日被逮捕。思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敏故意捏造虚假事实进行诽谤,手段恶劣,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的诽谤罪。思明区人民法院于1990年1月10日判决:一、被告人唐敏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被告人唐敏赔偿自诉人朱秀琴、朱良发、沈珍珠经济损失2000元。

注:赵自强既然认定宫立江的剽窃行为,为何不采取法律手段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反而采取不仅是徒劳无功,还严重损害读书人形象的骂街的方式呢?

如何善良——真相

面对赵自强的疯狂辱骂,我觉得还是应该把事实真相解释清楚。

我一直对UFO现象、史前文明、人类及宇宙的不解之谜等事情很感兴趣。最近几年,通过对世界上最主要的神话传说进行综合、统一的研究,我认为我可以对上述现象给予合情、合理并符合逻辑的解释。

《文化视角下的神话新解》一书通过对世界上最主要的神话传说进行了介绍、分析和推论,从而得出了一整套关于宇宙和人类本源的理论。这套理论对于中国人来说尤为重要。

我对龙有很大的兴趣,也查阅了许多相关的资料。在两年前,我看到了赵自强的博客,我对他的读书和学术研究的精神十分钦佩,他对龙的研究尤为突出。在《文化视角下的神话新解》一书的编写过程中,对于《龙》的一章内的一些内容我想就直接引用赵自强的文章,这样不仅省去我直接查找相关资料的时间,也可对赵自强进行宣传。因此,我和赵自强进行了联系,将我的想法告诉了他。这也就是赵自强在他博客中提到的第一次电话联系。在这次通话中,赵表示同意我的想法。作为商人,我要用别人的东西,我肯定会问及代价,赵表示只要注明文章出处即可。

由于本书提出了关于宇宙和人类的全新理论(对于目前的理论来说),但这些理论大多是我自己的推论,所以我觉得书中肯定会存在许多问题。书的第一版只印刷了1000册,我把这些书更当成向专家、学者请教的材料。我打算对书进行修改完善后再版。当书出版后,我最先将书寄给赵自强,希望能够得到他的指点的评价,我也将书送给了很多我认为能给我有效指点的人。

书寄给赵自强后,我给其家里打过电话,但他家的电话已被拆除、消号。我又给其子去电,其子说也无法联系到他,只说过两天后可能见到其父。然后,赵自强就开始在博客上发布指责宫立江剽窃的文章。中尚图文化公司的经理告诉了我此事并给我提出建议:既然遇到恶人的讹诈,就花点钱息事宁人吧。当赵自强来电索要钱财时,我的确是想给他一些钱以了解此事。我问他想要多少,赵一直不说,只是让我去问出版社该给多少。根据赵的态度,我感觉他完全是把我当成了一条大鱼,想由此就能发家致富。两三天后,赵又来电,这次我只给了他三点提醒:1、搞清何是诽谤行为,2、了解一下公民的名誉权,3、询问律师剽窃的定义。之后,赵自强就更加疯狂地发布文章对我进行辱骂。由于此事,我也开通了新浪博客。

纵观此次诽谤事件,赵自强是在实施有蓄谋的炒作。他采取了说谎、编造事实的手段。在他的博文中可以清楚的看出:在书出版前,宫立江只给他去过一次电话,含糊地说了要引用赵的文章,这也使得赵上当受骗。但根据查到的电话记录,在书出版前,除了赵自强提到的电话联系外,宫立江还至少给赵去过3个电话,它们是:2012年1月29日14时26分32秒时的通话,时长790秒;2012年1月29日14时40分04秒的通话,时长466秒;2012年3月19日16时05分10秒的通话,时长806秒。这三个电话总时长达34分钟之久,赵自强能否对这三个电话的内容做点说明,或者至少编造出宫立江是如何花言巧语地进行欺骗而使一位“正直、睿智”的学者上当受骗的内容来。注:虽然赵自强家中的电话已被拆除、消号,但电话记录是不会被消除的。当时赵自强家中电话是0791-86626055。

为了充分证明宫立江的剽窃行为,赵自强在博文中引用了他和出版社工作人员通话的内容:

为了维权,我立即联系了该书的出版单位——中国书籍出版社。这就得到了一个更加坏的消息。那边总编室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说:“这个宫立江啊,怎么这么不负责任呢!这几天电话都打爆了,都是找他维权的!难道这本书不是他写的?是剽窃之集大成?”

出版社的工作人员把话说到这里,也就不好再说什么了。于是,他就把于宫立江联系的祥细地址告诉了我,这就是:河北保定正德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是:保定高新区天鹅东路51号佳蓬楼7层;电话是:0312-7580737。

听了出版社工作人员的话,明白人一听就知道了,宫立江编的《文化视角下的神话新解》一书,不仅剽窃了我的文章,也可能剽窃了其他人的文章,并且不少人在找他“维权”呢。

只要有一点社会常识的人都会知道,一本书的出版是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和校对的,每本书都要经过“三审”后才能出版。否则的话,那些乌烟瘴气的书不就满天飞了吗?

对于赵自强上面的描述我可做一个解读:

当赵自强给出版社去电,质问《文化视角下的神话新解》一书中有剽窃他的文章的事情时,出版社总编室的人员说道:我们是一家业务水平极其低下、对待工作完全不负责任的出版社,任何内容的书都可在我们的出版社发行,我们的目标就是引起争端、扰乱社会秩序。呜呼哀哉!能有这种态度的出版社世上除赵自强出版社外,绝无第二家。

正是由于赵自强对于最基本的人之常情都不懂,他才会编造出如此愚蠢、滑稽的谎言来。我也联系了出版社,编辑否认了赵自强的说法。

通过阅读赵自强的博文以及第一次的电话联系,我对他有所了解,他是一个个人情感极其强烈,表现为极度愤世嫉俗的人,他这种性格特点的人是很难让别人接受的,尤其是学术界人士,这也是这么多年来他一本书也无法出版的主要原因。

1月29日我给他去电的内容是:除再次确认引用他的文章之事外,我和他探讨了对于神话的看法。我将如何寻找合适出版社出书的一些经验告诉他,另外,我向他提出真诚的建议,在文章中尽量减少个人感情色彩,他对此也表示认可。当我告诉他现在看书的国人很少,有出版社的编辑说我的书学术性太强,出的书不会有多少人买,书的去向很可能是农村的厕所,供入厕的人使用时,赵自强还对我进行了安慰说:如果有条件还是把书出版,就算是给后人留下了一点遗产。

也许是我自己花钱出书然而并不太在乎卖书的态度,让赵自强认为我是一个钱已挣足的商人,又由于我的书中的内容是关于最高端社会科学的研究,这让赵自强认为我是一个大学教授。这些原因使得赵自强深信二十年了他终于逮着了一条大鱼。

在书的出版过程中,我只是和中尚图文化公司联系的,我们的合作十分愉快。他们的编辑给了我许多建议的忠告,当然这些内容大多是中国书籍出版社的意见。在书的作者署名方式上他们告诉我有三种:著、编著、编,并给了我详细解释。最终《文化视角下的神话新解》一书确定为编著来署名。对于书稿中可能会引起争议的内容,他们提出了明确的建议,尤其是书中《龙》一章中的有些内容,他们数次强烈建议删除,原因是这些内容不仅可能引起争议,还有,其内容很难一一查证(出版社编辑的工作十分严谨,对于书中所引用的内容都要看到原始出处),另外,他们觉得,对于此书的整体结构来说,龙的那些内容与主体内容没有太大关系,而且书稿的字数已足够多,没有必要保留此部分。甚至编辑都对我建议,如要保留,可对这些内容做些修改,那样就不用提及别人的名字,也不会产生争议。因为,古文是属于所有人的公共知识,谁都有权引用,不存在因为某人引用了一些古文,就声称这些古文是他的财产,其它人就不能再引用了的事情。对此,我也产生了犹豫,我于2012年3月19日给赵自强去电商量此事,赵明确表示还是希望我能保留这些内容。我提出让其将这些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原始出处著的更明确些,以通过出版社的审核,但赵表示他也不太好查找,让我去省图书馆查找相关古籍或采取其它办法。最终,我删除了其它引用的内容,保留了“龙”的相关部分。

由于我的固执,不仅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还对与我合作的中尚图文化公司以及中国书籍出版社产生不良影响。赵自强的诽谤行为开始后,有一些想出书的作者询问中尚图文化公司,是否他们专门帮助出版有剽窃内容的书,这也使得他们的业务和名誉受到了一定的影响。由于我的错误,给朋友带来不良后果,我深感愧疚。

虽然,赵自强否认和我有过深入的交流,他表现出的全部是仇恨。但我却和他长时间电话交流过,并通过博文认识他已经很久,我真心地想帮助他能尽早出书,甚至,我和一个文化公司提过此事。对于赵自强的诽谤行为,我一直采取暗示、提醒的方式,以期待他能醒悟从而结束他的瞎折腾。但对于名、利的极度渴望已完全控制了赵自强的理智,他现在的行为不仅十分愚蠢,还触犯了法律。

在此,我正式通知赵自强,我将选择合适时机,以赵自强犯有诽谤罪的案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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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视角下的神话新解》导读

《文化视角下的神话新解》一书通过对世界上最主要的神话传说进行综合的介绍、分析和推论,提出了一整套神话学理论。

本书内容中的立足点是把“神话就是真实的历史”作为依据,通过这个立论点对神话传说进行研究,从而得出了能够合情、合理、符合逻辑解释世界神话传说的完整理论。这套理论不仅能自圆其说,还能把困扰人类数千年的不解之谜给予清晰的解答。比如,史前文明,中国古史问题,UFO之谜,地球之水的来源,人体特异功能之谜,世界宗教的本源等等。

本书最主要的愿望是希望能引起国人的思考,目前许多中国人是处于一种迷惘、困惑的状态,他们大多没有精神寄托和心灵归宿。中国拥有世界上最伟大、最高级的哲学思想——道家思想,但它被长久地掩盖、忽视着。当道家思想被认识和弘扬时,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之时就会到来,中国将会为世界的和平、稳定、发展起到重大的作用。

第一章《神话》

本章简单介绍了世界上最主要的神话传说以及神话研究的现状。在最后部分指出了神话传说的真实化现象和达尔文进化论中的许多缺陷。

本章最主要的目的是希望引起读者思考。有许多事实是可以颠覆传统思想的。另外,现有的一些思想理论很有可能是错误的。

第二章《山海经》

《山海经》被称为中华第一奇书,从古至今有无数的人研究它,并提出了无数的解读。《山海经》是一部地理书,它是帝禹时代所进行的世界国土资源普查的考察报告。但其中所描述的内容是我们现实世界中不存在的,这就使读者产生了疑惑。

其实,《山海经》描述的内容就是真实的世界地理。只不过这个世界并非是地球的世界,而是位于高层空间的世界。这个世界是和希腊神话中奥林匹斯山的世界、印度神话中的世界、中国神话中的世界一致的。在佛经和道经中对这个世界有极为详细的描述。这些内容在以下的各章中逐步说出。

以上的解释,读者肯定会认为是无稽之谈。但请耐住性子往下看,豁然开朗的感觉就会逐渐出现。

《巫文化》一节中提出了一个事实,中华文明起源于巫文化。巫师是可以和神祇进行联系的人。在最古老的记载中,人类的寿命是十分长久的,他们眼界之广也是超出现代人想象的。

《远古神仙》一节中介绍了中国远古时期的神仙,这些神仙被中国人尊奉为祖先。古籍中对这些神仙有许多明确的记录。他们都具备超自然的能力,对人类是十分友善的,是他们教化了人类,带来了人类文明。《山海经》对夸父的有关描述,显示出夸父是死于黄帝和蚩尤之间的战争,而绝非是传说中的逐日而死。《禹贡》详细记录了大禹治水的具体内容,这个巨大的工程绝非人力可以实现,而《山海经》对此也有明确的记录,大禹、帝俊、炎帝等神位于高层空间,而下层空间的人类处于愚昧无知的原始阶段。洪水发生于下层空间,神仙采用不为下层空间的人类所能想象的办法来治理洪水和平定了九州。

《地球之水》一节中举出大量文字记载和海底遗迹的事实,使读者产生思考:地球上的水是从哪里来的呢?通过对山泉之谜的分析指出,地球上的水很可能来源于其他的空间,并且,水一直可以穿梭于两个空间。

《奇异文献》一节中介绍了几部详细描述其他空间的古籍。在对《竹书纪年》的介绍中指出了儒家思想的错误态度,这种错误的国家化对中华民族的科技进步起到了禁锢作用。

在《地理之谜》一节中,指出了“夏商周断代工程”所提出的结论为何得不到认可的原因。那就是夏商周的历史是发生在高层空间,而非地球空间,所以我们根本就无法找到当代的王陵。而传说中的昆仑山和香格里拉王国也是位于其他空间。通过对海市蜃楼和天象图的介绍进一步说明了其他空间的存在。本章最后提出,宇宙膨胀的事实造成各层天的分离,这也是使得高层空间的神祇对地球人类的影响逐渐减少的原因。

电影《骇客帝国》被许多中国人喜爱,它讲述的是两个不同空间发生的事情。虽然这是一部科幻电影,但它也许真正揭示了宇宙的本质。美国的科技为何那么发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美国人更尊重客观事实,他们完全不像中国人那样一直受着错误的传统思想束缚。中国总共拍过几部科幻电影,而美国每年能拍多少科幻电影的事实也说明了两国人民思想上的巨大差距。中国人的聪明和智慧是谁也无法否认的,但在科技上这只表现在所谓的“逆向学习”上,不论别人发明了多么先进的技术,只要让我们知道后,我们的科学家就能很快地掌握该技术,甚至研究出更先进的技术。那么,中国人为什么不能做些发明创造的事呢?为什么没有一个中国人获得诺贝尔奖呢?

随着科技的发展,我们现在已经认识到除了我们能亲眼所见的三维世界外,还存在着其他维度的空间世界。这种观念就是解开宇宙之谜的钥匙。

第三章《龙》

《龙的传说》一节中,简略地介绍了龙的特点以及中、西方龙的区别。龙在道教中起着很大的作用,而佛教中龙的地位要低下很多。

《现实中的龙》一节中举出真实的或被详细记录下的龙的事实情况,虽然这些事实被主流观点否定,但现代人对于龙的迷惑是无法被消灭的。

《古籍中记载的龙》一节中指出在中国的历史文献中,对龙的记载不计其数,而其中很多都是正史记载。本节中列举了一些记载。

《龙的传人》一节中通过对“封禅”的全新解释,揭示了龙是一种具有超自然能力并真实存在的动物的事实,指出中国古人对龙的崇拜其实就是对神仙和天宫(其他空间)崇拜的真相。

第四章《吉尔伽美什》

本章主要论述的是,在西方神话里苏美尔神话是最古老久远的神话,圣经神话只是苏美尔神话的延续,《圣经》引用了苏美尔神话中的内容。通过对埃及神话的介绍,提出了中东神话和西腊神话之间有着密切联系的观点。

《文化视角下的神话新解》一书中的一个重要观点是,世界神话体系主要分为三个,地中海区域神话体系,印度神话体系,中国神话体系。第四章《吉尔伽美什》、第五章《荷马史诗》、第六章《圣经》三章是一个完整、紧密联系的部分。通过三章的论述,推断出了地中海周边地区拥有单一的神话体系,从而得出了宙斯就是耶和华的结论。

在《综述》一节中,将《吉尔伽美什》中对于史前大洪水的描写全部引用。以使读者对《圣经》产生思考。本节简单介绍了史诗的内容,在后半部重点描述了史诗中对于生死的探索的内容,其目的也是希望引起读者对此问题的思考。

《美索不达米亚文明》一节重点介绍了苏美尔文明,显示了苏美尔文明中的一些科技水平是超出现代人想象的,另外也指出苏美尔的主神只是普通级别的神。“苏美尔王表”的内容肯定会对人类的传统思想产生巨大的震撼作用。巴比伦史诗《创造史诗》(《埃努玛·埃利什》)展示了最早的人类文明记载完全是关于神祇的事件,而人类只是一个注脚。

《埃及神话》一节中介绍了埃及的九位主神,这也显示出这些主神在神国里不是最高级别的神,在他们之上还有更大的神。本节介绍了美国著名学者撒迦利亚·西琴的研究,他的一些论点也从侧面支持本书的一些观点。通过对埃及亡灵书的介绍,读者认识到,古埃及人对于生死的认识也许是远远超出现代人想象的。那时的人绝不是现代人想象中的愚昧无知的低等人。

第五章《荷马史诗》

本章最主要的一个论点是,《荷马史诗》绝非是人类所创作的,它完全是由神祇创作。《伊利亚特》和《奥德赛》是由对人类完全不同态度的神祇所创作。《伊利亚特》是宣扬神权的,尤其是宣扬宙斯的威能;《奥德赛》是鼓励人类自强自立的。

通过对希腊众神的描述,展示出众天神是有人类一样的七情六欲、喜怒哀乐的,在天界也存在着像人类一样的社会形态。人类由天神所创造,天神可操控人类的一切。绝大数天神是鄙视人类的,他们视人类为草芥。也有少数的天神尊重人类。

《综述》一节中简单介绍了史诗的内容,对众神的性格特点做了深入的论述。本节对人类的命运以及宇宙的本质提出了看法,当时人类的命运是由天神掌控的,但在天神之上还有其他的力量控制着一切。

在《考古发现》一节中,用现实的考古发现论证了“神话就是真实的历史”的观点。一直被认为是神话传说的史诗,为与之所描写的一模一样的考古发现所证明是真实存在过的历史。这种事实应该使人类重新定位神话。这也许是今后人类进步的最好的思想基础。

《古代英雄》一节中列举了许多古人是具有超能力的,而对此,现代的科学和医学是无法给出合理解释的。巨人在古代存在的事实对传统思想也产生了冲击。

《作者之谜》一节对史诗的内容的特点进行了分析,推断出史诗的作者只可能是神祇的观点。在本节中提出了“神授”的概念。

《史诗的意义》一节中揭示了《伊利亚特》和《奥德赛》完全不同的主旨思想。通过史诗中众神之间的描写,我们可以知道,众神也是会受伤和死亡的。宙斯在宇宙中不具有最大的力量,在他之上还有其他的力量控制着一切。

《埃涅阿斯》一节讲述了特洛伊战争的后续故事。幸存的特洛伊人在埃涅阿斯的带领下,历经磨难,最终到达意大利并建立了罗马城。

《神曲》一节叙述了意大利中世纪诗人但丁“想象”中的经历。全诗分《地狱》、《炼狱》、《天堂》三部。本节也隐示了西方人主要的世界观。

《希腊神话》一节概括地介绍了希腊神话的主要内容,揭示了众神的行为特点和人类没有太大区别。本节对主要的神祇做了描述,其中对宙斯的近亲婚姻做了详细介绍,他和《圣经》中耶和华的特点是相似的。在对雅典娜的介绍中进行了推论,指出雅典娜很可能是继宙斯之后的下一位神王。这个结论可以很好的解释《新约》和《旧约》之间的区别。在本节最后指出希腊众神对地球人类的影响是集中在地中海周边的区域事实。

《神庙》一节介绍了位于黎巴嫩和叙利亚的两座神庙。这进一步论证了希腊神话中的众神对于地球上的影响范围是在地中海周边的推论。在对“巴勒贝克”神庙介绍中着重描述了建造神庙所用的巨石,其中许多巨石重达千吨,而就是现代最先进的机器、设备也无法在当地的山区里搬运这种巨石。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在远古时期地球上存在着超能力的人,或者说存在着神仙。

第六章《圣经》

本章最主要的观点是,《圣经》里所记录的大部分内容都是真实的历史。通过对耶和华的行为的分析,推论出了他的真实目的以及犹太教的本质。耶和华是为了建立个神崇拜而实施的一项人类的思想清洗工程。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他采取了杀戮、威、逼、利、诱的手段。最终他建立了属于他的犹太教。根据分析发现,耶和华的做事风格和表现出的性格特点和希腊神话中的宙斯几乎一样,由此,本章提出了耶和华和宙斯就是一个神的观点。而雅典娜很可能就是继宙斯后的下一位神王,她继位后,肯定会对宙斯的政策进行改变,这也就形成了《新约》和《旧约》之间的不同之处。《以诺书》则更清晰地描述了其他宇宙空间的情况以及宙斯的目的。

《综述》一节介绍了《圣经》对于西方人的巨大影响。通过对《死海古卷》的描写,指出《圣经》的内容是从大量古代记载文献中摘录、整理出来的。《圣经》是加入了后人的意愿的古史记录。圣经考古发现充分肯定了圣经的历史性。大洪水的描述呼应了本书前面对地球之水的推测。

本节分析了《旧约》中的神,指出耶和华不是唯一的神,他只是众神之王。神不是万能的,他们远行也需交通工具,《旧约》中有对飞行器的详细描述。《圣经》讲述的历史有1500年之久,但此书的内容是完全统一和谐的,这种事实让我们只能相信,《圣经》是由神创作的。

《对旧约的争议》中举出了一些耶和华的行为,这些行为完全不符合人类的善良标准。这揭示了耶和华就和人类中的一个暴君别无两样,他为了统治臣民以及控制人民的思想,采取了欺骗、杀戮等手段。

《耶和华的目的》一节通过《约伯》传的内容,清晰地揭示了耶和华的目的,他希望人类对他要绝对的崇信,不可有一丝异心。

《新约和旧约的关系》一节中,举出许多《新约》对《旧约》的否定内容。提出《新约》是对《旧约》扬弃的观点。

《以诺书》提到了“伪经”,这也指出人类为了宗教的目的,是会有选择地采用历史记录的。《以诺书》中详细描述了宇宙其他空间的情况,而宙斯的目的更是显露无疑。本节最后通过自古至今,人类对于外星人的记录和推测,指出外星人就是位于其他空间的人(神),他们具有更大的能量和科技,能够穿梭多种空间,其交通工具就是我们所说的UFO,他们一直存在着,并随时监视着地球人类的一举一动。

第七章《封神演义与格萨尔王传》

本章揭示了中华民族的传统思想根源于道家思想。儒家思想中存在着严重的主观意愿,虽然这种意愿是好的,但其社会作用却是负面的。通过对“神授”艺人的详细介绍,再次证明了其他空间人类(神)的存在。本章也显示出,中国神祇的风格和特点是完全不同于西方神祇的。

《综述》一节重点讲述了儒家根据自己的主观意愿,严重篡改了历史,这使得后人已无法知道自己民族的真实历史。目前关于牧野之战发生的年代有数十种说法,为何出现这么大的混乱?这也呼应了本书前面对“夏商周断代工程”失败的推论。

《封神演义的意义》一节指出《封神演义》是一部揭示和弘扬中华民族精神的著作,它是一部帝王书。本节还着重探讨了“忠”和“义”的本质。《封神演义》的主旨是,对于天道来说,正义一定能战胜邪恶,暴政最终会导致一个王朝的灭亡。世间万物都是遵循着“道”的指引。在人道上,指出做人要恪尽职守,尽忠报国。本节最后引用道士云中子之话,指出道家思想的最高追求——超凡脱俗,得道成仙。

《神奇的“神授”》一节详细描写了“神授”艺人。对于现代科学无法解释的“神授”现象,我们是应该摆脱传统思想的束缚的。

《格萨尔简介》一节简单介绍了史诗的内容,为中国拥有世界上最长的史诗感到自豪,但也为史诗不为大众熟知而感到遗憾。

第八章《摩诃婆罗多》

本章重点展示了古代印度的文学和哲学水平的高超,尤其古印度的哲学思想是远远超过现代人的认识。通过史诗中的许多神奇性内容的介绍,比如故事发生地、参战人数、科幻式的战争、人类生育方式等,论证了史诗绝非是一部科幻小说,而是真实的历史记录,只不过其记录的是其他空间的事情,而非地球印度半岛上发生的事情。本章也着重探讨了瑜珈,人类通过这种最古老的方法进行修炼,是可以不断地获得“特异功能”,换句话说,通过修炼瑜珈,人是可以成为“神仙”的。瑜珈修炼的最重要的方法是“三摩地”,这和佛法修炼的“入定”以及道家修炼的“闭关”是一个道理,要求修炼者能够把思想长时间地集中在一点上。

古印度哲学和古中国哲学有很多相同之处,它们都揭示了宇宙的本质。这两种思想也存在着区别,中国道家思想遵从顺应自然、无为而治的原则,而印度哲学更重视有为而治。这种区别也使得中国和印度拥有两个不同的神话体系。

《简介》一节介绍了史诗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指出了史诗对于战争的积极态度,史诗认为作为帝王,其职责就是为了土地和利益而进行战争。另外,也指出史诗是哲学和人间之法大全,了解了《摩诃婆罗多》这部史诗也就基本了解了印度传统文化。

《神奇性》一节详细讲述了史诗中的一些神奇的描述内容。史诗对世界的描述是和佛经以及道经里对世界的描述一致的;战争的参加人数多达千亿,最终战亡的人数就有十六亿之多;对于其他的宇宙空间,史诗也有详细的描述;魔幻式的战争场面的描写成为现代科幻小说和电影的源泉,一些战争场面的描写让人联想到核战争;古印度人的咒语具有实际的功能;古印度人采取和人类不同的方式繁衍后代。通过这些内容,我们只能得出一个答案,那就是史诗描述的地域不是在地球上,而是在其他的宇宙空间。

《人间之法大全》一节讲述了史诗中的许多深奥的哲学思想。“宇宙原人理论”指出在宇宙中存在着一种力量(精神),他永恒、不变、不灭、不可测量、遍及一切。他掌控着宇宙中的一切,但他好像又不存在一样。这种思想和中国道家思想中的“道”是完全一致的。“业”指出了灵魂不灭原则,各种身体只是灵魂的寄体,一个人死后的归宿由他生前的业决定,人一生的命运也是由他前世的业决定。本节最后介绍了瑜珈理论,通过瑜珈修炼,一个人就可摆脱衰老和死亡。

《薄伽梵歌》是《摩诃婆罗多》中最重要的关于宗教哲学的插入成分。它是印度思想家的精神支柱。《薄伽梵歌》讲述了灵魂不灭以及生死轮回的本质,通过瑜珈修炼,人可以摆脱任何束缚从而达到永恒的“梵”。

《瑜珈经》讲述了印度大圣哲帕伽利于公元前300年创作了此经。这和中国的老子创作了《道德经》很相似。在本节中介绍了《瑜珈经》的内容和修炼方法。本节强调了“三摩地”的概念,指出宇宙中最大的力量是来自于意念。

《吠陀》和《奥义书》两节从更广泛的范围介绍了印度的哲学思想。

《罗摩衍那》一节介绍了印度的另一著名的史诗。《罗摩衍那》不仅在印度文学史上占据着崇高的地位,而且对整个南亚地区的宗教都产生过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很多学者认为史诗中的哈奴曼神猴可能就是《西游记》中孙悟空的原型。

《印度教》一节指出和中国一样有着古老历史的印度拥有着独自的宗教,印度人民有着明确的精神信仰和寄托。

第九章《史前文明》

《一些史前文明的证据》一节通过大量被公认的史前文明事例证明在现代文明之前还存过更高级的文明。

《亚特兰蒂斯》一节介绍了具体的史前文明传说,着重描述了人类精神力量的巨大。古代中国的他心通、宿命通、神足通、遥视等人体功能都出现在亚特兰蒂斯人身上。本节深刻地揭示了现代人类正在步亚特兰蒂斯的后尘。美国做为世界上的超级大国以为自己在他人之上,他们妄想扮演上帝角色,要控制这个星球的基本元素。少数人做恶犯错还不可怕,可怕的是当多数人“忽视错误”到“纵容变异”进而“默许邪恶”,当是非不分、对错模糊时,造成人性的扭曲,形成社会道德大滑坡,那就是把文明推向了末路。

《玛雅文明》一节介绍了高度发达的玛雅文明,希望用这一举世公认的事实再次冲击中国传统的错误思想。

第十章《佛》

本章通过对佛教以及佛经的简单介绍,重点展示了佛教中的世界观,这也揭示了宇宙的真相。通过介绍佛所证实的一些超出人类想象的数量,充分说明了佛经的内容绝非虚妄之谈,而现代科学也在不断地证明佛经内容的正确性。随着科技的发展,我们已经知道了除了我们人眼能看到的三维世界外,还存在着四维世界、五维世界等其他的世界,而佛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对此有了清晰、详细的叙述。

本章还通过对修佛过程的介绍,指出人经过严格的佛法修炼可以达到佛的境界——领悟了宇宙真谛、具有无限能量和神通的人。这绝非无稽之谈,本章中介绍了一些被人类亲眼所见、亲自证实的事实这充分证实了修佛产生的奇迹。

《综述》一节首先指出佛是能正确明了宇宙本体、宇宙人生和宇宙万象的智慧的人。佛具有三身、四智、五眼、六通、十力、八解脱等能力。六道轮回和十法界是佛教世界观、人生观和道德观的基础。本节通过俄罗斯火星少年的真实例子,证明轮回和更高文明世界的存在。通过对佛经的介绍,指出佛经是一个庞大的知识体系。它不仅介绍了宇宙中许多其他空间的知识,还讲述了如何修炼以超越目前的空间达到其他的世界,从而使人能脱离六道轮回的苦海以享受至高的幸福。

《修佛的神奇》一节通过在现时世界上大量出现的舍利子现象和虹化现象,证明通过佛法的修炼,一个人是能够改变人体的结构和拥有无限的能量的。本节通过尼泊尔灵修少年的超人能力的描述,用事实证明佛的真实性。

《佛教中的世界观》一节详细介绍了佛教所认知的世界观,并引用许多佛经中对于宇宙其他空间的具体描述。本节还详细讲述了佛所证识的数量,显示出人类对于宇宙认识的局限性。

《八部佛经》一节介绍了八部最著名的佛经,通过具体佛经的内容进一步讲明了宇宙的真实面目,指出修佛是一个极其艰辛和长久的过程。一个人只有具备巨大的恒心和毅力才能逐步地印证成佛之前的几十个阶位,而最终成就最高的佛位。本节也介绍了一些修佛的具体心法。修佛就是修心,心性能达到何种境界就会证得何种果位。修心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去掉人的执着心,换句话说,就是去掉人的情、欲之心以达到无私、无欲、无我的境界。

第十一章《道》

本章从多个角度论述了道家思想不仅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本源,还暗示了道家思想是最高级、最先进的哲学思想,它是最适合人类遵行的思想。道家思想从绝对尊重人性的角度提出的哲学理论。如果人类都遵行道家理论,那么人类之间就会出现和平友善,共同繁荣发展的局面。

《综述》一节提出以下理论,“道”指的是宇宙间的法则,相关的内容是由位于更高层的宇宙空间的人(神祇)或是由得道成仙的人所提出,它揭示了宇宙和人类的本质,其内容十分广泛。道家思想的正式命名源于老子的《道德经》,它是一个巨大的知识体系,相关的书籍多如牛毛。道家思想的根本就是“清静无为”。

《宇宙》一节中详细介绍了道家思想的宇宙观,这个宇宙观和佛教中的世界观是一致的。本节重点讲述了与地球世界相连的洞天福地世界,再次揭示了宇宙的真相。使大家对本书前面所介绍的海市蜃楼、天象图有了一个更明确的认识。

《神仙》一节通过大量的古代记载证明了神仙是真实存在的。人类可以通过道家方法修炼从而得道成仙。神仙的概念扎根于中国人的内心深处,这是无法抺灭的。

《修炼》一节介绍了道家修炼的具体方法,其中修道养德是基础。通过《太乙金华宗旨》修炼的具体事例,显示了修炼过程中的实证。只要一个人有足够的毅力和恒心,按照道法去修炼,那他是可以得道成仙的。

《阴阳》一节指出宇宙的存在形式是由阴阳组成,中国的许多思想理论全都是建立在阴阳学说的基础上。中华文明的源头《周易》就完全是阴阳学说的展示。

《医药》一节指出中医不仅是中国的瑰宝,也是世界的瑰宝。中医来源于道医,道医是由中国的神祇传授下来的医术。现代中医的整体水平为何低下甚至让一些人质疑,其最主要的原因:中医是建立在医生通过道法的修炼,从而掌握更多的宇宙和人类本质知识,并具备一些所谓的“特异功能”的基础上,实施的一些医术。而现在的中医医生大多没有研究道家理论,更不用说进行道家修炼了,他们只是中医包装下的西医。

《治国》一节详细分析了道家思想中治国思想的本质和作用,国家的君王只有将自身的情、欲尽量地去掉,做到无为而治才能使国家得到大治。本节指出了儒家思想用于修身和治国上的缺陷以及产生的不良后果,纠正了人们对于道家思想的一些误解。

《战争》一节通过道家思想指出了由于人性的特点,战争是不可避免的社会活动。对于战争的态度,道家思想是非战和重视的统一体。中华传统文化中有着最先进的战争、战术理论。中国虽然是十分爱好和平的国家,但绝不能惧怕和躲避战争。

本书的最后介绍了世界上最主要的思潮,从中显示出,除了中国人以外,其他国家的人民基本上都有宗教信仰。这一事实应该使我们中国人重新客观地去研究宗教的本质。

(转)《苏三是不是胡说八道》_赵自强_新浪博客

 

)《苏三是不是胡说八道》

方舟子

2006-05-09

这个苏三,不是起解“离了洪洞县”的那个苏三,而是北京一名业余历史研究者,两年前辞职开始学习历史,“但她不是到大学学习,而是在网络上学习”,出版过《三星堆文化大猜想》和《向东向东、再向东》两本书,重弹中国文化西来的老调,声称中华文明来自红海文明,中国人是以色列人的后裔。近日又在学术网站发表“破解甲骨文起源”的文章,称汉字的起源主要借鉴了古埃及象形文字,同时还借鉴了包括腓尼基文字、楔型文字在内的其他文字系统云云。

  对这种贻笑大方、荒诞不经的“学术成果”,本来应该将之当成“科幻小说”看待,做为市民们饭后的谈资,或小报的猎奇新闻即可。各大媒体都热炒此事已属不该,更奇怪的是还有人以专家学者的身份出来为其捧臭脚。例如 “著名文学评论家”朱大可在《南方窗》上盛赞苏三的说法“新奇大胆,占尽风流”,是对“自我封闭的史学界”的挑战,意味着“自由史学”的复兴,是新世纪的历史叙事。这位惯于歪曲史实信口开河,嘴巴比大脑还大的评论家,

算是找到了知音。

  不过朱评论家虽然已成名成家,毕竟是吃的“文学”饭,对史学的看法与苏三一样的外行,虽然对苏三赞叹有加,也没有什么含金量。但那些吃“历史”饭的也来赶场,份量就不同了。英文《上海日报》在10月13日有一篇记者乔争月采写的报道,根据新浪网在第二天刊登的译文,副标题为《专家评论:苏三不是胡说八道但观点激进》,这指的是上海交大人文学院院长、科学史系主任江晓原的评论:苏三的观点很激进,“要让传统学者接受她的观点恐怕得100年”,“不过我赞同她有关三星堆的部分观点,即便没有历史学背景的人也可以看出那些问题来。但中国的历史学家们是不会象她那样去思考问题的。她尽管没有历史学背景,但很明显她做了大量的查阅工作,她的书当然不是胡说八道。”《新闻周报》2004年10月19日也报道了这位“上海古天文学专家”类似评论,“很显然,她在文字考古研究方面的工作是非常卓越的。”他同时建议苏三可以把(甲骨文起源假说)文章先在专业杂志上发表,这样影响会更好。

  那么苏三在文字考古研究方面的工作究竟卓越到何等程度,让人文学院院长也大表佩服,惋惜其早生了一百年呢?我举两个例子,这两个例子是苏三在接受采访时反复提及的,可见是其得意发现。

  一、苏三称:巴比伦象形文字中的“泪”,是一个“眼睛”加上“水”,造字逻辑与中国汉字完全相同。按:象形字用相似的造字法,本不足为奇,但是苏三连例子都没找对。读过一点古书的人都知道,“泪”是简体字(古代称做“俗”字),虽然不是现代人发明的,但是出现的时间相当晚(据我所知,首见于明朝《字汇》),原来的正体写法为“淚”,这是个形声字,并非象形字。但是即使是“淚”,也是个后起字,在汉朝《说文解字》中没有这个字,上古时候表示眼泪的字为“涕”,也是个形声字。苏三拿一个简体字与巴比伦象形文字比较,莫非是想说明中国人直到几百年前还在根据古巴比伦文字造字?

  二、苏三称:巴比伦“星星”发音为“eng”,而中国的星发 “sing” ;古埃及象形文字“羽毛”的发音为y,汉字“羽”保留了其发音;腓尼基字母te,不仅外形像中国的“田”,而且中国“田”发音tian,等等。按:我不像苏三那么博学,不知道古巴比伦、古埃及、腓尼基文字的发音,但是懂一点汉字的发音。苏三所举的这些汉字发音全是现代汉语普通话的发音,却不知道这些字在上古时代的发音与普通话发音大相径庭,其中“星”为心母耕部、“羽”为影母鱼部、“田”为定母真部,它们在上古时代的具体发音,古文字学家们有一些争议,但是没有一个愚蠢到认为它们会是和普通话相同或相近。

  在不同文化之间,有时会出现一些相似的现象,但是相似并不等于同源,也可能是巧合或相似的环境因素导致的。而苏三甚至连真正的相似性都没有发现,号称研究“历史”,却连汉字的写法、读音都是经过了历史演变这点常识也不知道,竟然拿现代汉字的写法、读音与其他民族的古代文字相提并论,这难道不是胡说八道吗?偏有人以专家身份称赞“她在文字考古研究方面的工作是非常卓越的”,真是哪壶不开提哪壶,这样的专家评论,更是胡说八道! 2004.10.26.

(转)《苏三是不是胡说八道》_赵自强_新浪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