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6日星期一

蘋果日報- 港大急改投訴指引補鑊

蘋果日報- 港大急改投訴指引補鑊

港大急改投訴指引補鑊


■楊丹與負責實驗的博士生胡俊及黃乃淇。資料圖片

【本報訊】楊丹的螢光探針研究涉嫌造假,但由於實驗由她的博士生負責,港大調查認為她在當中的角色未足以構成失德,因而避過指控。不過,港大在調查後隨即針對性修改處理失德投訴的指引,指明論文作者有責任為研究進行盡責審查,並須為研究數據真實性負責。作出投訴的學者王凱峰認為楊丹在新指引下將被裁定失德,促港大重新調查事件。

根據港大內部調查委員會的最終報告,委員會認為楊丹沒有積極地監管博士生,但有關失職未至於構成研究失德。對於她是否鹵莽,委員會就信納她缺乏生物實驗的專業知識,因此未能掌握完全倚賴博士生進行實驗所帶來的風險。

須為數據真實性負責

不過,港大在上月底就提出修改處理大學人員研究失德投訴的程序指引,為研究誠信及失德提供更清晰定義、並更新處理投訴及調查程序等方面。港大副校長(研究)賀子森在文件中透露,檢討是由校委會主席及校長在最近一次處理失德投訴的校委會會上提出。

修改包括在研究誠信中列明大學人員必須為其研究的每一方面負責及承擔責任(accountable and accept responsibility),人員並須為研究進行盡責的審查。在發表論文的操守一項,指引就加上「作者須為論文中使用的數據的真實性及可靠性負責」,並指明作者應與負責收集重要數據的技術人員商討細節及在開展前達成共識。因持續疏忽或故意隱瞞而導致偏離良好研究手法,在新指引亦被列作研究失德行為。

王凱峰認為今次的修改是針對楊丹的個案,又認為在現行指引下,對楊丹失德的投訴將必定成立,「咁係咪代表港大認為自己嘅調查制度有漏洞,𠵱家要亡羊補牢呢?」他認為單單修訂指引,楊丹事件卻「當粉筆字抹咗去」,無助挽回港大聲譽,促請校委會主席李國章運用權力,重新就事件在新指引下調查。

■記者林偉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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