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7日星期二

七警可復職嗎? - 古德明 | 2017-03-07 | | 蘋果日報

七警可復職嗎? - 古德明 | 2017-03-07 | | 蘋果日報

七警可復職嗎? - 古德明

香港七位共家警察私刑民權運動者,不慎為攝影記者拍得,被罪入獄。或曰當局將待其刑滿,准予光榮復職,懲教署一位前主任吳廣明不相信,說道:「警察毆打市民,由區域法院判處監禁,而能復職者,並無先例。警務處長不可能破例行事,因為代價十分沉重。」吳廣明講得有理,但新香港那裏還是講道理的地方,尤其是梁振英主政之後。
比如說,陳茂波二零一二年出任發展局長,即被揭發經營劏房,干犯建築條例,同時,囤地牟財,卻秘而不宣,干犯廉潔守則。當時,一位朋友賜函,援引劉淑儀、梁錦松等引咎辭職之例,斷言陳茂波將鞠躬下臺。我回信說:「梁振英糞土民情,陳茂波當無須問責。吾兄拭目觀之可也。」陳茂波果然就破盡先例,現在還層樓更上,做了財政司長。
至於警隊,「並無先例」的事,近年幾乎無日無之。就以那七位警察而言,從前警方會視為害群之馬,會為其所作所為,向市民謝罪。現在,警務處長不但未見自責。還鼓勵同袍慷慨輸將,支持七警。同時,監警會副主席竟然也解囊相助,把「監警」變成犒賞害民之警。吳廣明也見過這樣的「先例」嗎?而這樣無視舊例的事,過去五年,不知凡幾。
那七位共家模範警察,他日出獄,即使光榮復職,香港小民能夠怎樣?先例一文不值,廢棄那裏須付什麼沉重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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