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8日星期五

習子兵法淺釋 - 古德明 | 2017-04-28 | | 蘋果日報

習子兵法淺釋 - 古德明 | 2017-04-28 | | 蘋果日報

習子兵法淺釋 - 古德明

四月十八日,中共軍事委員會主席習近平授全軍以兵法,其詞曰:「要時刻準備打仗,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必勝;同時,要敢於勝利。」習子學古人之乎者也,真是有趣。
請先看《孫子.謀攻篇》論用兵之法:「十(以十敵一)則圍之,五則攻之,倍則分(分散)之,敵(兵力相等)則能戰之,少則能逃之。」前後五個「之」,都是代名詞,而且都是指敵軍。又請看《金瓶梅》第五十九回:「潘金蓮房中養的一隻白獅子貓兒,呼之即至,揮之即去。」前後兩個「之」,也都是代名詞,而且都是指貓。可見前後結構相同的句子,所用「之」字應該一致,指相同的人或物。
然則「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這三句,第一個「之」當然是指共軍,其後兩個「之」也應如是。但「召共軍即來,來共軍能戰,戰共軍能勝」是什麼意思?也許,習子要說的是:「召之即來,來則能戰,戰則必勝。」
「敢於勝利」四字,也很有中共現代漢語特色,以豪言壯語掩飾空洞內容。「敢於勝利」即「不害怕勝利」,但勝利有什麼可怕?「敢於勝利」就和「敢於得償所願」一樣,是百分之百笑話。中文只會說「敢抗強敵」、「敢攖逆鱗」等。「敢」字和「之」字一樣,不是可以隨便用的。
當然,習子兵法,但求多豪言壯語,何懼貽笑大方。有一天,習子兵法當教導共軍敢於吃飯,敢於出恭等等。



I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